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请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确定本单位统计人员和联络人,将电子版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其QQ于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班之前报办公室,纸质材料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办公室保存。
二、数据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班之前,将校验通过后的数据报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114379028@qq.com,并将纸质版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办公室保存。
三、统计数据指标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2020年度新增了数个指标内容,请重点关注。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要求。《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是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教育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依据之一。《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163号)是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教育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贯彻好文件要求,保障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高基报表的数据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编制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事关学校各类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根据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规范填报各项数据并提交相关数据台账材料。
3.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数据收集、汇总、审核、填写及上报。填报人员需认真学习报表里面的解释说明,按照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办公楼1104,办公电话:64689000,联系人:郝进平。
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